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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调整

2014年我国计划生育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更准确地说是“单独两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二胎”依法实施的前提,就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二胎”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2013年年底,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2014年年初,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相继跟进。截至2014年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全国29个省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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