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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2019-05-29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变广泛可累及全身各个脏器,包括皮肤、关节、心、肺、肾、脑及消化道等。

  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影响各家报道不一,多数学者认为在妊娠早期及产褥期病情往往加重;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时会使红斑狼疮性肾炎恶化。

  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各期妊娠都有不良的影响。自然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死胎、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均高于正常妊娠;当引起胎儿心脏传导系统纤维变性时,可导致胎儿心动过缓、心律不齐及心脏传导阻滞。有些新生儿患先天性红斑狼疮,表现有典型皮肤损害、贫血、白细胞及血小板降低、心包炎、心肌炎,血中可查到特异性抗体。生后一年,上述症状可以消失。有学者报道,系统性红斑狼疮如经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妊娠,约90010患者可以获得较好的妊娠结局。建议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在准备怀孕前应先到免疫科进行咨询与评估。多数产科及内科医师的意见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不要妊娠,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一年,泼尼松维持量<15毫克/日再考虑妊娠为好。当然,严重肾型及脑型的红斑狼疮则不应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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