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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目前为止,2017年天津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天津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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