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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

妊娠前。孕妇如果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症状,且血压在正常范围以上,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

妊娠期。有些患者非常渴望孩子,那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分的休养和能量的补充,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若病情需住院治疗,一定要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等,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

如果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另外,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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