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变改名字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是予以修改名字的。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