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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孩子制度

2001年,庄丰源案在香港终审判决,确立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内地居民在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自此十年间超过20万“双非”(夫妻双方均非香港居民)婴儿在港出生。

2011年香港公私营医院合共提供34400个名额,给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公营医院会拨出3400个名额,一旦饱和,医管局便会停止非本地孕妇的预约登记,而10家提供产科服务的私营医院则会有31000个。2012年4月和2013年1月,香港所有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分别无限期停止接收非香港本地孕妇预约分娩,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浪潮渐渐逝去。

在香港生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庄丰源拥有居港权。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制度。这个案例就被普遍适用,也就是说,凡是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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